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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缩写

装货公司
(Shipper)(发货人):根据与船公司(即运货人)或者船舶代理人签订的运货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将货物送到船上。不仅是出口商也可以是货运承包商都可以作为装货公司。货运承包商既是货运中间人,也是装货公司。为区分货代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作为原始装货公司。装货公司大多时候也是在提单(B/L)中显示为发货方。

德国承运商通运条款
见 PDF 文件

an Board
(英文:on board)在船上,这点在提单(B/L)上会注明:货物确实在船上。

BAF
BAF是油价调整指数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的简写.海运公司收取这种油价附加费是为了平衡油价波动。这种附加费是基于与货运委员会协定的计算公式,并且每个月会由独立的会计师审核。
 
 提单
全称: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提货单)。提单习惯上是3正3副(就是说总共3份正本)。只允许在出示正本提单后(至少出示3份正本中的一份)才允许提货。实际操作中不只基于短暂的过境时间叫做特快提单(Waybills:运货单)实施。这时就不需要正本。

提货单的形式:

  • 已装运提单:提单上有接收。通过这个可以证明,运货人在港口接受货物。装船日期没有确定。
  • 装船提单:提单上有一个发货到船上的备注。通过这个可以证明,货物确实装上船了。


CAF
是币值附加费的缩写。船运公司收取货币附加费可以平衡货币汇率波动。

carriers haulage
船运方负责的单个集装箱的

CFS
代表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装载处及卸货处

Chassis-Usage-Charge (CUC)
代表底盘使用费。 在美国,为托运集装箱,需要使用船公司的底盘(即载重汽车-拖车)完成从港口或者从站台至收货处的运送服务,由此产生的使用底盘的费用就是Chassis-Usage-Charge (CUC)。

Congestion Zuschlag
堆仓费,是船运公司根据货物在码头的滞留时间而收取的附加费。

CSC
集装箱运输费用 = 以FOB为交易条款时,在陆地上产生的所有集装箱整柜的操作费用

滞留费
根据停泊天数(或逾期停泊天数)而产生的费用,也包括仓库费,以及在卸货港延迟收货和延迟验收集装箱的费用

detention charges
集装箱延期费:由于延迟归还集装箱,所产生的费用

直达提单及联运提单
没有经过转运,只通过用一艘船就将货物发到最终目的港签署文件的首个运输商承担了联运提单中规定的,将货物运到最终目的港的责任。某些船公司与陆路运输商签订协议,通过提单将货发到目的国家的

是指预计的启航及到港的日期

  • E.T.A. = 到港日期
  • E.T.D. = 离港日期
  • E.T.S. = 预计起航时间

fak
(freight all kind)均一费率:税与货物的形式没有关联

空航
空仓费,当订好的载货容量没有利用好时,船运公司/运货公司会收取这项费用。.

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柜服务

FCR
货运代理证书 = 国际运营商的收货收据。这是FIATA组织采用的运营商证明,用以证明货物已经从发货人提供的地址被提取。仅当退回正本FIATA的FCR文件后,该文件的指令才能被撤销。

驳接运输
当一批货物在停泊港被另外一艘船驳接运输去目的港时,称为驳接运输。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称为:Havarie-grosse 或者 General Average)规定了在发生特殊的救援行动时所产生的成本在船舶和货物之间分摊的原则。这些费用指:为船舶的救援所产生的费用(如拖船费),或者认可的对船舶或货物产生的损坏。
共同海损的根本在于对于海上风险的法律考量:船舶和货主需要共同分担海上的各种风险。法律规定船东有权利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来分摊上述费用。在上述债务被支付或者被担保之前,他可以拒绝交付货物。
海损理算计算所有费用,并将其分摊到船舶、货物、燃料油和运费上。计算的基准通常为货物的CIF价值。
国际上,共同海损的准则由安特卫普规则/亚尔条约所规定。

CMR(国际公路运输的合众公约)
这里所谓的CMR是指由27个国家签订的国际公路运输的公约,是运输航运的一项重要准则。公路运输中对于承运方和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规定。

GüKG (公路运输法)
BAG(联邦货物运输处)负责保证为车主和司机遵守道路上的各项法规和规定。在GüKG中详细规定了用超过3.5公吨车辆总重货车运输货物的各项规定和细节。这些对于发货人和承运人并没有显著的重要性。

HGB (商法典)
从商法典§406到§407章节中规定了运输业务中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CMR的条约对比HGB而言具有优先级,但是在德国国内运输中HGB则是法规基准。

ADSp (德国运输业通用典范)
ADSp的条约同时适用于承运人行会和货物业主行会,对双方具有约束性。ADSp是承运人的商业规范,同时其最新版本也是保险业的法律基准,和法院起草法规条约和判决的基数。
ADSp中规定了承运人的最重要的约定。94%的承运人和84%的发货人你以此为商业原则(依据1999年DIHT数据)

VBGL (物流和货运业的合同条约)
这是BGL(联邦货运和物流管理局)给所有会员企业的建议。主要适用于参与的承运人和货主。VBGL必须事前商定,否则则不生效。

BSK (通用商业规范:重型货物运输和吊车作业)
这是联邦行业协会给所有会员企业的建议。主要适用于参与的承运人和货主。但必须事前商定,否则则不生效。
因特殊需要,如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做出规定的审批过程,则在这里BSK的商业规范中对重型货物运输和吊车作业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

CIM (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
这里CIM指国际铁路运输公约。
此公约在1965年1月1日起生效,构成了州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基准,同时也是货物业主和承运人之间的行为规范。